一场值得一提的胜利:基尔地区法院根据我方申请,对一家以特别具有创造性的方式滥用制度的本地拖车公司颁布了假处分。
事情经过
我们的当事人——一位与基尔市毫无关联的司机——在一个看起来像公共停车场的地方停了车。回来时车不见了。附近一根柱子上一张手写的纸条告诉他车已被拖走,以及一个基尔的电话。
接下来是一个教科书级的案例。那块所谓"私家场地"的标志,我们认为从当事人停车的确切位置上根本看不到;它被故意放在进场司机几乎无法注意到的位置。拖车公司自认曾在一定距离外观察停车场,并在当事人离开车辆的那一刻便将其拖走。
杠杆
私人拖车在德国是合法的——但仅作为《德国民法典》第 859 条规定的占有妨害的排除。也就是说场地所有人可以委托拖车公司清除未经允许停放的车辆。关键问题是:拖车这项服务值多少钱?联邦最高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只能收取为排除妨害实际发生的费用。高于此部分属于无法律依据的请求。
专营私家停车场的拖车公司倾向于把这个上限抻开——有时细腻,有时大胆。在本案中,账单除了实际拖车费之外,还包含"事故风险附加费"、"周末服务"、"行政一揽子费用"等等——这些"立场项目"加总后远远超过法院长期认可的合理拖车费用。
为何是假处分
当事人需要立刻要回车。完整诉讼需要数月。因此我们动用了《民事诉讼法》第 935 条以下的假处分:法院可在请求权与紧迫性经释明可信的前提下,作出临时裁定,以保护申请人免受迫近的不利。
我们主张——并获胜——拖车公司将车辆的返还附条件地要求支付明显过高的费用,这构成对车辆占有的妨害,无法事后通过退款补救。判例支持了我们:以扣车换取虚高账款的拖车公司,实质上是在迫使车主接受一种缺乏法律基础的"私留置"。
结果
法院在 48 小时内颁布了处分。拖车公司须在收取判例实际允许的费用——只是原账单的一小部分——之后交还车辆。剩余金额须在本案主诉中由拖车公司负担举证责任去证明其合理性。对此我们同样有信心。
此案的启示
第一:私人拖车并不因场地宣称为私人即自动合法。标志必须可见、禁停必须明确、拖车必须相称。
第二:即便拖车合法,账单也必须停留在法院长期认可的合理范围内——通常是几百欧,而不是四位数。
第三:当车辆被当作筹码扣押时,假处分是合适工具。不要等主诉。不要"为了少麻烦"而全额付款。不要签署放弃退款权的免责书。
实务建议
如果您的车从所谓私家场地被拖走:
立刻拍照记录:标志、车的确切位置、周边的标线。
以书面方式要求拖车公司出具按项列明的账单。
不要一次全额支付;保留异议,按判例允许的金额支付,余额交由律师审核。
保存所有文件,包括短信与语音——基尔一案中,这些成了证据的重要部分。
和以往一样:动作要快。判例保护您,但前提是您真正用上它所提供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