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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 & Szarv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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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场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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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葬礼上——以及在我们继承咨询中越来越常见——的话题:逝者的金牙冠去了哪里?不是出于好奇,而是因为在金价稳定的年月里,哪怕单只牙冠也可能是一笔可观的钱。一些火葬场会收集、分拣并出售火化后剩余的残留——牙金、小块骨钉,以及偶尔未及时取下的首饰。那一小堆里的东西,归谁所有?

法律给出的答案并不十分直观。凡是火化后还存留的,仍属于遗产。形式上,继承人不仅继承了祖母的存折,也继承了实际从炉中出来的——除灰烬之外的——物质。这是《德国民法典》第 1922 条"概括继承"原则的结果。不需要特别条款;这些物质就属于那些继承其他一切的人。

实务上,这几乎从不被提起。多数家属并不过问牙金,多数火葬场通过格式合同先一步解决了这一问题。许多殡葬套餐里有一条让亲属授权火葬场"无偿处置不可燃残留"的条款。部分经营者通过合同把残留反赠给家属,家属按比例获得报酬——从几十欧到几百欧不等。还有的将收益许诺给公益组织。存心欺诈的极少。

但当案例真的出现时,其中的惊讶颇具教育意义。想追讨权利的继承人完全可以追。有程序可走: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自己向火葬场请求返还残留或其变价款,必要时提起诉讼。只要家属没有明确放弃,就没有理由接受既成事实。

此案教会的不是关于金子,而是关于合同。德国殡葬法把极大的余地留给经营者的格式合同。哀伤中的人极少有心细读小字。律师能为这样的情境做出的一点小贡献,就是在任何人签字之前先帮忙过一遍殡仪馆的文件——只需几分钟,就能让家人避免六周之后发现不仅金子,连那份惊讶也一起让出去了。

这里没有什么丑闻。火葬场通常都很谨慎,涉及金额也不算大。但令人侧目的是:家庭有多容易为了顺滑,交出非同小可的资产。一小块家庭资本就这样悄悄被熔入业界所谓的"残余回收",而回到家庭手里的,往往比同等克重在公开市场上能换到的还要少。

最后一个念头。问题不在于"火葬场的黄金时代"是否该由立法者规制。问题在于,家人是否愿意在签字之前拿出五分钟。当有人刚刚去世,五分钟像是一种负担。依我经验,把这五分钟花下去,也属于哀悼的工作——对一个人最后的一份责任,他的遗产如今已成为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