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遗产可以以后再处理"的人,请读下面这几行。遗产不等任何人;它拖得越久,问题越富有创意。
第一个问题是程序上的。作为继承人,您有 6 周时间决定接受或放弃继承(《德国民法典》第 1944 条)。6 周——自您知道自己继承、也知道自己继承多少的时候起算。时间非常短,尤其当逝者是一位您不常见的老姑姑,住得朴素但维护状况可疑,其债务——客气地说——并不透明。错过期限,视为接受。连同债务。
第二个问题是非程序上的。悲伤不会按日历来。许多继承人在去世后的头几周忙于葬礼、房子、家人,打开邮件的动作犹豫,根本没注意到其中某封是银行对账单,写着"负 5 万欧"。或者一封电话公司的信、税务局的信、催收公司的信。哀伤真实时,6 周可以像一团雾一样过去。那恰恰也是时间走得最快的时候。
因此我冷静而务实地建议家属:在离世后的第一周,而不是第五周,去找律师。遗产的粗略概览——账户、合同、房产、已知债务——并不贵。而在"接受—放弃—限定继承—遗产破产(Nachlassinsolvenz)"之间作出选择,是您人生中后果最重大的决定之一。这种决定最好交给脑子,而不是心。
第三个问题与关系有关。立遗嘱的人——因各种各样的理由——爱留下"让人难过的遗赠":二十年没跟姐姐说话的姐夫忽然分到了钢琴;只在生日打个电话的儿子继承了那辆老爷车。每一份这样的遗赠都出自立遗嘱人的手,却由继承人执行——而后者常常是第一次在律师办公室里碰面。那间屋子的气温,可能比任何太平间都冷。
最好的遗产筹划不仅包括一份遗嘱,还包括这份遗嘱在逝世之前就被家人知道。几年一次围坐在老人身旁、必要时有公证人和一杯小咖啡的家庭,在悲伤时刻站的地面就不一样。第一次在律师那里打开遗嘱的家庭,往往会发现逝者不仅决定了谁得到什么,也——完全无意地——为离世之后的第一场家庭争执做了总设计。
所以——让人难过的遗产——与其说是法律问题,不如说是人的问题。但法律让它更易处理。走向律师的第一步,要迈出。要尽早迈出。理想情况下,在您还不必迈出之前就去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