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不咬人,也不追人。但它们赖着不走。立法者多年前已经埋葬的格式条款,又在新合同里冒了出来。联邦最高法院二十年前就已经敲掉的标准条款,如今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某份订阅合同的小字里。我管它们叫消费者法里的僵尸。
经典僵尸是健身房合同里的自动续约条款:"若未提前 3 个月解除,合同将自动再延长 12 个月。"直到不久前,它都还合法。随后立法者引入"按钮解决方案",并在消费合同中规定解约期最长一个月。可是,在新规则生效之后的第六个月,我以一位当事人之女的名义签了一份健身房合同——合同里还装着那条旧条款。一字不差。
店里没人想骗人。合同模板用了好多年。后台经理用的模板和 2016 年他前任用的是同一个。某位律师曾审阅过一次,之后大概再也没看过。就这样,它原封不动被递给新一代客户——客户没有理由去质疑一张印刷精美的表格。
好消息是:这只僵尸通常是无害的。根据德国法律,违反现行法律的格式条款直接无效,不可执行。尽管有小字在,客户其实可以在一个月的通知期后解除健身房合同。但"他要知道才行"这一前提,是消费者保护的阿基里斯之踵。多数人不知道。一份理论上不可执行的合同,实践中仍然会被付钱。
僵尸潜伏在许许多多普通合同的小字里:手机合同、订阅盒、杂志订阅、汽车租赁、租房合同。作为律师,我通常只有在合同已经成了问题的时候才见到它们——而它们几乎都能被击败。有时是一封礼貌的信,有时是一封强硬的信,有时需要上法院,极少要打几周以上的战争。
但在消费者法里,价值从来不在单个案件上,而在于:公民愿不愿意为了识别一只僵尸,花上五分钟认真读一读那行小字。然后——不是耸耸肩,而是——寻求帮助。说实话,我这行很大一部分就建立在这样一件事上:如果十分之一的消费者多花五分钟,很多不利条款连五分钟的审视都撑不过去。服务商绝大多数不是恶棍,他们只是懒。
下次您为了一笔不大的钱签一份几页纸的合同时,请停一下。读一下最后一页。找到那条听起来像是"礼貌威胁"的条款。必要时,写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