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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 & Szarv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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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父亲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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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歌的后半句——"……做父亲才难"——已经成了家庭法咨询的一句座右铭。令人惊讶的是,多少初次走进我们沙发、带着小孩的分居父亲,第一念头都是法律"什么也没给他"。真相其实更有层次:德国家庭法在过去二十年里悄悄发生了一场变革。如果您脑海里还是父母那一代"父亲付钱、母亲照料"的模式,那您就已错过了很多。

自 1998 年起,分居父亲通过共同监护权完全参与子女生活中的决定——择校、医疗决定、宗教教养。这原本适用于已婚父亲,自 2013 年改革以来也适用于申请共同监护权的未婚父亲。那种"监护权"在分居协议里只是一行小备注的年代,已经过去了。之所以过去,是因为回头看,拥有一个强大、在场、能作决定的父亲,如今被公认是对孩子好的一件事——与父母之间如何相处无关。

探视权也变了。许多人脑海里的那套"每两周一次周末、假期的一半"的固定模式,在今日法院里其实很少见。新的默认——尤其对年纪较小的孩子——已经接近"两个家的育儿"多过"访客权"。根据居住距离与孩子年龄,法院今日常常构造出一种每一方至少有三分之一时间的安排,在部分情况下则是完全的五五开。

这对抚养费也有影响。父亲与孩子实际相处的时间越多,需要以金钱来平衡的比例就越小;反之,孩子更多与母亲在一起,金钱上的平衡就越高。法律希望避免的情形之一,正是承担了真实日常照料的一方,仍被要求像没承担一样付钱。那会制造"缺席"的激励——恰与初衷相反。

因此,第一次咨询的典型问题,往往不是"我有什么权利",而是"我们想要什么、怎样让它可执行"。对此,法律回答得相当宽容。想搬到九十公里外的母亲,若搬家会实质性改变探视格局,需要另一方同意或法院裁定。想让儿子加入足球俱乐部的父亲,若共同监护、活动合情合理,不能被母亲否决。

这一切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治愈一段家庭分离。它的意义在于:今天法律的默认设定是:两位家长仍然是两位家长。儿歌里那半句从来不是关于监护权,它是关于"真正在场"所需的功夫。这份功夫,法律礼貌地提醒我们,是对两位家长同时提出的。